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約僱工務員(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公告日 | 114/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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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8 ~ 114/07/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
職稱 | 約僱工務員(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交通便利,於本局門口設站之公車路線繁多,另本局備有單身宿舍可供申請)。 |
工作內容 | (一)協辦人事行政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定額進用)。 (二)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114年7月22日(星期二)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務必」將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履歷表(如附件)、畢業證書及工作證明等相關證件併同掃描上傳。 (二)核薪方式:薪點280-330(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53.1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起視工作表現及年終評量成績辦理續僱。 (三)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談,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依序遞補本職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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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職稱
約僱工務員(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協辦人事行政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定額進用)。 (二)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7月22日(星期二)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務必」將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履歷表(如附件)、畢業證書及工作證明等相關證件併同掃描上傳。 (二)核薪方式:薪點280-330(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53.1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起視工作表現及年終評量成績辦理續僱。 (三)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談,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依序遞補本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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