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約僱工務員(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公告日 114/07/08
刊登起迄日 114/07/08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職稱 約僱工務員(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本局交通便利,於本局門口設站之公車路線繁多,另本局備有單身宿舍可供申請)。
工作內容 (一)協辦人事行政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定額進用)。 (二)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7月22日(星期二)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務必」將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履歷表(如附件)、畢業證書及工作證明等相關證件併同掃描上傳。 (二)核薪方式:薪點280-330(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53.1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起視工作表現及年終評量成績辦理續僱。 (三)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談,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依序遞補本職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職稱

約僱工務員(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協辦人事行政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定額進用)。 (二)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7月22日(星期二)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務必」將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履歷表(如附件)、畢業證書及工作證明等相關證件併同掃描上傳。 (二)核薪方式:薪點280-330(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53.1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分。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起視工作表現及年終評量成績辦理續僱。 (三)經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面談,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依序遞補本職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