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書記
| 公告日 | 114/07/0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8 ~ 114/07/1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
| 職稱 | 書記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11485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 |
| 工作內容 | 文書檔案管理、消耗品發放及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二)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任情事者,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四)具一般公文處理及電腦文書能力。 (五)具檔案管理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同意授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將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有則檢附)及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加註與正本無異並簽章後,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必要時採視訊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告補充,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洽詢電話:(02)26326939轉505羅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6326939轉503李先生。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書記
114/06/11~1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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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文書檔案管理、消耗品發放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二)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任情事者,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四)具一般公文處理及電腦文書能力。 (五)具檔案管理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同意授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將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或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有則檢附)及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加註與正本無異並簽章後,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必要時採視訊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五)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隨時公告補充,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洽詢電話:(02)26326939轉505羅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6326939轉503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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