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草屯鎮僑光國民小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7/08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8 ~ 114/07/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南投縣草屯鎮僑光國民小學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至5等或約僱 |
縣市 | 南投縣 |
工作地點 | 南投縣草屯鎮僑光國民小學(542南投縣草屯鎮稻香路20-2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各類財產、設施及設備、消耗品等採購、核銷、報廢、回收及領用登記事宜。 (二)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加退保相關作業。 (三)辦理各項財務、工程及勞務採購案。 (四)各項報表填寫送府。 (五)各項財產物品管理事宜。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熟悉文書軟體操作能力者尤佳。 (三)有公務經驗者尤佳。 (四)品德操守優良,具服務熱忱及溝通表達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採現場報名,請攜簡章規定之應徵資料與佐證資料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名。 地址:南投縣草屯鎮稻香路20-2 號,電話:049-2333684 分機 114 總務處黃主任。 報名自即日起至 114 年 7 月 15日(星期二) 下午 4 時止,採現場報名,逾時不予受理。(請備妥以下資料,全部證件影本請均以 A4 紙張影印,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1.甄選報名表(請自行繕打列印,並貼妥最近三個月內正面 2 吋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相關經歷證件或離職證明書(無則免附)。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1 份(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7.切結書。 (二)甄試日期及方式: 1.甄試日期:114年07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 (請114.07.16下午13:50前至本校總務處報到,逾時視同缺考。) 2.甄選方式:以面試為原則,必要時得進行電腦實作。 (三)甄選結果: 1.甄選錄取人員名單於甄選結果報請本縣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於本校網站,錄取人員應自行上網查詢,本校不另以電話通知。 2.本案錄取報到人員,應於報請本縣主管機關同意後,再另行通知其辦理到任事宜,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遞補。 3.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正式進用,其試用期間不能勝任或品性不端者,得隨時予以停止試用。 (四)其他事項: 1.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6年7月9日止,本約僱職缺係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即無條件解雇。 2.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 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3.經甄選擇優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4.僱用人員有關勞動條件之權利義務事項,依僱用契約書暨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若因檢附私文書證件有偽造、變造不實者除依中華民國刑法移送法辦外,並逕予取消錄取資格,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5.約僱人員如係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有案之人員,應主動告知本校,並停止領受原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之優惠存款。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7/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南投縣草屯鎮僑光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5等至5等或約僱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各類財產、設施及設備、消耗品等採購、核銷、報廢、回收及領用登記事宜。 (二)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加退保相關作業。 (三)辦理各項財務、工程及勞務採購案。 (四)各項報表填寫送府。 (五)各項財產物品管理事宜。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熟悉文書軟體操作能力者尤佳。 (三)有公務經驗者尤佳。 (四)品德操守優良,具服務熱忱及溝通表達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採現場報名,請攜簡章規定之應徵資料與佐證資料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名。 地址:南投縣草屯鎮稻香路20-2 號,電話:049-2333684 分機 114 總務處黃主任。 報名自即日起至 114 年 7 月 15日(星期二) 下午 4 時止,採現場報名,逾時不予受理。(請備妥以下資料,全部證件影本請均以 A4 紙張影印,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1.甄選報名表(請自行繕打列印,並貼妥最近三個月內正面 2 吋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相關經歷證件或離職證明書(無則免附)。 5.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1 份(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7.切結書。 (二)甄試日期及方式: 1.甄試日期:114年07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 (請114.07.16下午13:50前至本校總務處報到,逾時視同缺考。) 2.甄選方式:以面試為原則,必要時得進行電腦實作。 (三)甄選結果: 1.甄選錄取人員名單於甄選結果報請本縣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於本校網站,錄取人員應自行上網查詢,本校不另以電話通知。 2.本案錄取報到人員,應於報請本縣主管機關同意後,再另行通知其辦理到任事宜,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遞補。 3.新進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正式進用,其試用期間不能勝任或品性不端者,得隨時予以停止試用。 (四)其他事項: 1.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6年7月9日止,本約僱職缺係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即無條件解雇。 2.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 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3.經甄選擇優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4.僱用人員有關勞動條件之權利義務事項,依僱用契約書暨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若因檢附私文書證件有偽造、變造不實者除依中華民國刑法移送法辦外,並逕予取消錄取資格,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5.約僱人員如係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有案之人員,應主動告知本校,並停止領受原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之優惠存款。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