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技士
公告日 | 114/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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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8 ~ 114/08/06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嘉義縣 |
工作地點 | 嘉義縣朴子市四維路一段551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土木工程業務及其他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者。 (三)具備辦理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或都市計畫等業務經驗經歷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二)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大頭照(勿用生活照) (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MyData操作手冊_一般人員_15_1081108.pdf)。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_15_1081108.pdf)。 3.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另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請提供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或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如無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doc/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pdf)。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資歷審查後業務單位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5-3706227。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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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8/06
機關名稱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土木工程業務及其他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者。 (三)具備辦理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或都市計畫等業務經驗經歷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二)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大頭照(勿用生活照) (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MyData操作手冊_一般人員_15_1081108.pdf)。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_15_1081108.pdf)。 3.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另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請提供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或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如無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doc/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pdf)。 (三)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資歷審查後業務單位擇優通知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5-370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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