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約僱工程員

公告日 114/07/08
刊登起迄日 114/07/08 ~ 114/07/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職稱 約僱工程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工作內容 1.資訊系統管理。 2.軟硬體(含耗材及其他設備)採購及管理維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1.凡符合條件者,請於 11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前將應徵表件:(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且自傳需達150字以上(請至本處網站「徵才專欄」下載)、(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3)男性役畢者請另附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需載明工作起訖時間且有工作內容相關可判斷工作性質者)、(5)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請於信封右側註明「建管處114年第1次年度約僱人員甄選」);或採線上方式辦理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應徵職缺】並檢附相關文件。聯絡資訊:人事室駱小姐,(02)27208889轉8474。 2.書面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甄選方式:口試,甄選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 4.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放棄時由候補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職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進用。 6.自實際到職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後續僱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起依約僱計畫表及成績考核一年一僱。 7.僱用原因(身障資格)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待遇/每月:新臺幣 38,948 元至 45,903 元 9.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職稱

約僱工程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資訊系統管理。 2.軟硬體(含耗材及其他設備)採購及管理維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1.凡符合條件者,請於 11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前將應徵表件:(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且自傳需達150字以上(請至本處網站「徵才專欄」下載)、(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3)男性役畢者請另附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需載明工作起訖時間且有工作內容相關可判斷工作性質者)、(5)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人事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南區),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請於信封右側註明「建管處114年第1次年度約僱人員甄選」);或採線上方式辦理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應徵職缺】並檢附相關文件。聯絡資訊:人事室駱小姐,(02)27208889轉8474。 2.書面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甄選方式:口試,甄選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 4.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放棄時由候補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職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進用。 6.自實際到職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後續僱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起依約僱計畫表及成績考核一年一僱。 7.僱用原因(身障資格)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待遇/每月:新臺幣 38,948 元至 45,903 元 9.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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