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
主任
| 公告日 | 114/07/08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8 ~ 114/07/1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 |
| 職稱 | 主任 |
| 職系 | 人事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 |
| 工作內容 | 綜理人事行政業務。 |
| 資格條件 | (本職缺為預估缺)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碩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簡任官等任用資格。 三、現銓敘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現任單列薦任第9職等科長、主任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合計5年以上。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14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勞動部人事處吳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主任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四、報名人員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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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綜理人事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本職缺為預估缺)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碩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簡任官等任用資格。 三、現銓敘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現任單列薦任第9職等科長、主任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合計5年以上。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14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勞動部人事處吳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人事室主任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四、報名人員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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