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7/08
刊登起迄日 114/07/08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工作內容 1.地方建設資料調查。 2.財稅、工商、公寓大廈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未具雙重國籍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之中華民國國民。 2.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4.具機車駕照,另有汽車駕照尤佳,請自備交通工具。 5.性別不拘,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人事室袁小姐(04)2215-1988分機721。 二、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14日前報名。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者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頁面(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本所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表件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 1.履歷表 (簡要自傳600字以內,本人簽名處請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4.機車駕照。 5.退伍令(女性免繳)。 6.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 7.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1. 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再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約僱期間:自到職日(現缺)起至 114年公務人員114年地方 特考四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本僱用案代理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4.核薪方式:月薪,約僱3等22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0,602元。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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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地方建設資料調查。 2.財稅、工商、公寓大廈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未具雙重國籍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之中華民國國民。 2.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4.具機車駕照,另有汽車駕照尤佳,請自備交通工具。 5.性別不拘,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人事室袁小姐(04)2215-1988分機721。 二、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14日前報名。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者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頁面(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本所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表件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 1.履歷表 (簡要自傳600字以內,本人簽名處請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4.機車駕照。 5.退伍令(女性免繳)。 6.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 7.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1. 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再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約僱期間:自到職日(現缺)起至 114年公務人員114年地方 特考四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本僱用案代理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4.核薪方式:月薪,約僱3等22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0,6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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