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29
刊登起迄日 113/11/28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蘆竹區龍安街2段968號3樓
工作內容 一、負責辦理文書處理及協助執行該隊共同勤務(包含戒護受收容人)等工作。 二、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 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 佳。 三、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五、配合專勤隊需日、夜輪服勤務,需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 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電子檔於113年12月10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3年12月10日前郵寄至本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蘇小姐收(地址:338桃園市蘆竹區龍安街2段968號3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桃園市專勤隊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3)2174577分機311,蘇小姐。 三、檢附資料: (一)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四、本案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七、本職缺待遇為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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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8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負責辦理文書處理及協助執行該隊共同勤務(包含戒護受收容人)等工作。 二、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對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 門關係條例等移民法規熟悉,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 佳。 三、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泰國、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五、配合專勤隊需日、夜輪服勤務,需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 六、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電子檔於113年12月10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3年12月10日前郵寄至本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蘇小姐收(地址:338桃園市蘆竹區龍安街2段968號3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桃園市專勤隊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二、聯絡電話:(03)2174577分機311,蘇小姐。 三、檢附資料: (一)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四、本案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七、本職缺待遇為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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