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五股區衛生所
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09
刊登起迄日 114/07/08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五股區衛生所
職稱 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6等(月薪43399)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五股區新城三路11號(新北市五股區衛生所)
工作內容 預防保健業務、醫療保健門診、地段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 大學以上畢業或專科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 領有護理師證書。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4年7月17日下午5點30分前送達本所(新北市五股區新城三路11號)新北市五股區衛生所人事管理員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並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最高考試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足資證明工作經驗內容之資料如離職證明等) 5.身份證影本。 二、薪資及聘用期間:月薪43,399元,到職日起至被代理人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本職缺須依年度計畫聘用簽約,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本甄選案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2人,後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後補期限五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後補資格。 五、聯絡電話:(02)22917717分機20,胡護理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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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5~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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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五股區衛生所

職稱

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6等(月薪43399)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預防保健業務、醫療保健門診、地段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 大學以上畢業或專科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 領有護理師證書。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4年7月17日下午5點30分前送達本所(新北市五股區新城三路11號)新北市五股區衛生所人事管理員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並檢附: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最高考試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足資證明工作經驗內容之資料如離職證明等) 5.身份證影本。 二、薪資及聘用期間:月薪43,399元,到職日起至被代理人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本職缺須依年度計畫聘用簽約,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本甄選案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2人,後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後補期限五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後補資格。 五、聯絡電話:(02)22917717分機20,胡護理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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