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
科長

公告日 114/07/09
刊登起迄日 114/07/08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
職稱 科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地點 澎湖縣政府行政處(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工作內容 一、綜理本府行政處庶務科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 二、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三、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曾)敘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具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四、至公告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本府及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之所屬機關、學校人員請勿投件 (人事、主計、政風人員除外)。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於114年7月11日下午5時30分前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完整上傳: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此類證明無則免附)及附件下載「澎湖縣政府公開甄選職缺報名人員資料清冊(含切結書)」;未完整上傳上述附件資料或無填寫自傳者, 將視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本府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府於必要時得擇優通知符合資格者辦理面試(請配合下載相關軟體或APP)。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相關資料亦不退件。 五、聯絡電話:(06)9274400轉707李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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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

職稱

科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內容

一、綜理本府行政處庶務科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 二、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三、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曾)敘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具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四、至公告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本府及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之所屬機關、學校人員請勿投件 (人事、主計、政風人員除外)。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於114年7月11日下午5時30分前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完整上傳: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此類證明無則免附)及附件下載「澎湖縣政府公開甄選職缺報名人員資料清冊(含切結書)」;未完整上傳上述附件資料或無填寫自傳者, 將視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本府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府於必要時得擇優通知符合資格者辦理面試(請配合下載相關軟體或APP)。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相關資料亦不退件。 五、聯絡電話:(06)9274400轉707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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