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 | 114/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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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8 ~ 114/07/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東院區(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士林簡易庭院區(臺北市士林區重慶北路4段2號)或內湖院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院書記官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 18 條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 3 職等以上,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
聯絡方式 | 聯絡電話:(02)2831-2321 分機6151 王小姐。 簡章、報名表等資料請逕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自行下載。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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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本院書記官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 18 條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 3 職等以上,符合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且無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情形者。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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