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書記
公告日 | 114/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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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8 ~ 114/07/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花蓮市明禮路131號右棟) |
工作內容 | 文書檔管、事務及採購等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規定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如在限制轉調期間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情形者,須附證明文件。 (三)具文書檔管及採購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4年7月22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3-8339399分機211彭股長。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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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書記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文書檔管、事務及採購等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規定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如在限制轉調期間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情形者,須附證明文件。 (三)具文書檔管及採購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4年7月22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3-8339399分機211彭股長。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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