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組員
| 公告日 | 113/11/29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8 ~ 113/12/1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 職稱 | 組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220620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16巷10號1樓) |
| 工作內容 | 1、辦理本處動物保護及防疫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國內外學歷需經教育部認可)。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有案人員。 三、具備良好的文書處理工作經驗及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人員,且於報名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1月出缺。 |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1次職務派令影本。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電話:02-29591781分機1239 陳先生。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2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8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本處動物保護及防疫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國內外學歷需經教育部認可)。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有案人員。 三、具備良好的文書處理工作經驗及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人員,且於報名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1月出缺。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1次職務派令影本。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電話:02-29591781分機1239 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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