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美術館
技士
公告日 | 114/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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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9 ~ 114/07/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美術館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公室照明、展覽燈光設計之相關契約研擬。 二、電力或機電設備檢驗及維護之相關契約研擬。 三、電力控制系統維護及相關契約執行。 四、館內用電與節能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 (三) 教育部認可之大專院校畢業者。 (四)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關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無轉調限制情形者。 |
聯絡方式 | 本職缺採書面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應檢具表件:有意願應徵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歷、考試、歷任職務任年月、考績、獎懲、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請登載於公務人員履歷表即可),如有英檢、日檢、資訊或採購證照請一併檢附。 2.書面應徵:請於114年7月16日前送(寄)達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181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技士,逾期恕不受理〉,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2)25957656轉分機701人事室劉先生,業務問題請洽分機500秘書室張主任。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4.電機工程職系與資訊處理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歡迎投件。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4/06/17~114/07/02
|
公告日期
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公室照明、展覽燈光設計之相關契約研擬。 二、電力或機電設備檢驗及維護之相關契約研擬。 三、電力控制系統維護及相關契約執行。 四、館內用電與節能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 (三) 教育部認可之大專院校畢業者。 (四)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關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無轉調限制情形者。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書面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應檢具表件:有意願應徵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歷、考試、歷任職務任年月、考績、獎懲、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請登載於公務人員履歷表即可),如有英檢、日檢、資訊或採購證照請一併檢附。 2.書面應徵:請於114年7月16日前送(寄)達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181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技士,逾期恕不受理〉,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2)25957656轉分機701人事室劉先生,業務問題請洽分機500秘書室張主任。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4.電機工程職系與資訊處理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歡迎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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