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技士

公告日 114/07/09
刊登起迄日 114/07/08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職稱 技士
職系 地質礦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
工作內容 1. 礦場安全管理組織之審定及監督。 2. 礦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研擬及修正。 3. 除辦理礦場安全業務,另配合經濟部辦理相關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推動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升官等訓練及格。 2. 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地質礦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 3.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4. 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證照與相關經驗者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且於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事。
聯絡方式 1. 有意者請於114年7月22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 甄選方式:(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恕不退還。(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周小姐02-23113001分機53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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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技士
114/05/22~114/06/06
檢視
技士
114/05/02~114/05/16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職稱

技士

職系

地質礦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礦場安全管理組織之審定及監督。 2. 礦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研擬及修正。 3. 除辦理礦場安全業務,另配合經濟部辦理相關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推動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升官等訓練及格。 2. 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地質礦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 3.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4. 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證照與相關經驗者尤佳。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且於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事。

聯絡方式

1. 有意者請於114年7月22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 甄選方式:(1)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恕不退還。(2)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聯絡電話:周小姐02-23113001分機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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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22~1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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