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檢測人員(產業發展科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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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8 ~ 114/07/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職稱 | 檢測人員(產業發展科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檢測人員(產業發展科約用人員)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工作內容 | 一、「獎勵輔導造林計畫(原住民保留地)」造林檢測、撫育業務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約用人員酬金每日新臺幣1,691元計算(每月約計1,691元*21日=3萬5,511元),每年並參照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核定計畫之薪資調整。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歷以上證明。 二、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者。 三、具備汽(機)車駕照者。 四、具原民身份尤佳,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各項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請至本局官方網站(https://ipb.tycg.gov.tw/default.aspx)之訊息公告/徵才資訊專區之本公開甄選項下,下載「約用人員簡歷表」,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先以電子郵件傳送電子檔至本局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提供簡要自述(含經歷及專長),並應親自簽名。 (三)最高學歷證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明原住民身分(非原住民身分無需提供)、汽(機)車駕照(二者均檢附)及相關工作經歷影本。 (四)男性需檢附免役或役畢證明影本。 二、請於114年7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述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產業發展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業務約用人員」及日、夜間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 三、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688余科員。 四、本次徵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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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職稱
檢測人員(產業發展科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檢測人員(產業發展科約用人員)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獎勵輔導造林計畫(原住民保留地)」造林檢測、撫育業務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約用人員酬金每日新臺幣1,691元計算(每月約計1,691元*21日=3萬5,511元),每年並參照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核定計畫之薪資調整。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畢業或同等學歷以上證明。 二、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者。 三、具備汽(機)車駕照者。 四、具原民身份尤佳,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各項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 (一)請至本局官方網站(https://ipb.tycg.gov.tw/default.aspx)之訊息公告/徵才資訊專區之本公開甄選項下,下載「約用人員簡歷表」,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先以電子郵件傳送電子檔至本局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提供簡要自述(含經歷及專長),並應親自簽名。 (三)最高學歷證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明原住民身分(非原住民身分無需提供)、汽(機)車駕照(二者均檢附)及相關工作經歷影本。 (四)男性需檢附免役或役畢證明影本。 二、請於114年7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上述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局產業發展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業務約用人員」及日、夜間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 三、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688余科員。 四、本次徵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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