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 114/07/09
刊登起迄日 114/07/08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會秘書處(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樓)
工作內容 1.辦理出納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者。 2.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秘書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5.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如:WORD、EXCEL、POWER POINT等軟體操作。 6.具溝通協調及公文書寫能力,熟悉出納事務及會計稽核相關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7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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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114/05/28~1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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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出納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者。 2.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秘書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5.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如:WORD、EXCEL、POWER POINT等軟體操作。 6.具溝通協調及公文書寫能力,熟悉出納事務及會計稽核相關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7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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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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