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 | 114/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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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8 ~ 114/07/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會秘書處(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出納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者。 2.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秘書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5.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如:WORD、EXCEL、POWER POINT等軟體操作。 6.具溝通協調及公文書寫能力,熟悉出納事務及會計稽核相關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7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辦事員
114/05/28~1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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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出納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者。 2.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秘書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5.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如:WORD、EXCEL、POWER POINT等軟體操作。 6.具溝通協調及公文書寫能力,熟悉出納事務及會計稽核相關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7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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