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左營區公所
技佐

公告日 114/07/09
刊登起迄日 114/07/08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左營區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左營區公所(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479號4、5F)
工作內容 一、辦理基層建設小型工程發包採購及工程督導。 二、里長及民眾陳情建議事項、里辦公處來函處理及道路零星工程執行等經建課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 (一)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依序將報名表及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掃描成同一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 1.報名表(本人需親自簽名,並請貼妥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請至本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https://kcgtdo.kcg.gov.tw/。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111年至113年),未達3年者請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7.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無者免附) 8.語言能力檢定或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其他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三)逾期不受理、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二、注意事項: (一)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1至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補有效期間。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如係府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人:高雄市左營區公所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7-5831111分機71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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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左營區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基層建設小型工程發包採購及工程督導。 二、里長及民眾陳情建議事項、里辦公處來函處理及道路零星工程執行等經建課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 (一)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依序將報名表及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掃描成同一個PDF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 1.報名表(本人需親自簽名,並請貼妥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請至本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https://kcgtdo.kcg.gov.tw/。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111年至113年),未達3年者請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7.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無者免附) 8.語言能力檢定或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其他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三)逾期不受理、資料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二、注意事項: (一)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備取1至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補有效期間。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如係府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四)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人:高雄市左營區公所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7-5831111分機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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