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辦事員
| 公告日 | 114/07/0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8 ~ 114/07/1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消防署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消防與災害防救 |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南投縣 |
| 工作地點 | 南投縣竹山鎮大公街100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充實精進防救災訓練量能及設施中程計畫相關事宜。 二、辦理全社會防衛韌性-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消防役專業訓練相關事宜。 三、辦理訓練場設施維護相關事宜。 四、辦理訓練用裝備器材相關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警察官或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规定限制調任情形。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及消佐班結業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结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络電話:(02)8196-651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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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充實精進防救災訓練量能及設施中程計畫相關事宜。 二、辦理全社會防衛韌性-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消防役專業訓練相關事宜。 三、辦理訓練場設施維護相關事宜。 四、辦理訓練用裝備器材相關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警察官或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规定限制調任情形。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及消佐班結業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至多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结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络電話:(02)8196-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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