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幫工程司

公告日 114/07/09
刊登起迄日 114/07/08 ~ 114/08/08
機關名稱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捷運松山新店線 南京復興站 2 號出口旁,捷運共構大樓17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案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整建維護政策宣導行銷、稽考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經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銓審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報名: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專業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等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離職證明、相關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以email應徵方式寄至[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事業科/幫工程司(都市計畫職系)」,聯絡人:蔡先生,電話:02-27815696轉3168。 三、資格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註: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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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8 ~ 114/08/08

機關名稱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建築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案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整建維護政策宣導行銷、稽考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經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銓審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報名: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專業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等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離職證明、相關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以email應徵方式寄至[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事業科/幫工程司(都市計畫職系)」,聯絡人:蔡先生,電話:02-27815696轉3168。 三、資格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註: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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