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專員
公告日 | 114/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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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9 ~ 114/07/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法制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66號1、2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法規之修訂、擬議、諮詢及適用法令會稿審核事項。 2、訴願、行政訴訟案件研議、處理及答辯等相關業務。 3、其他法制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薦任第七職等以上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未曾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 4、具有實務行政經驗者,有相關工程學經歷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於截止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本處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完成授權後,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將下列附件: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2、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本職缺係預估缺,屆時如未出缺將由本處逕行取消本次甄選及通知應徵職務者。 4、洽詢電話:(02)29506206分機212謝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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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法規之修訂、擬議、諮詢及適用法令會稿審核事項。 2、訴願、行政訴訟案件研議、處理及答辯等相關業務。 3、其他法制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法律系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薦任第七職等以上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未曾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並能配合業務加班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 4、具有實務行政經驗者,有相關工程學經歷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截止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本處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完成授權後,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將下列附件: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2、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本職缺係預估缺,屆時如未出缺將由本處逕行取消本次甄選及通知應徵職務者。 4、洽詢電話:(02)29506206分機212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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