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7/09
刊登起迄日 114/07/09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約用人員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1.辦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暨病媒防治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不得進用,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聯絡方式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16日17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區法治路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頁(https://tydep.tycg.gov.tw/)機關徵才自行下載,或至本局人事室領取,諮 詢電話:杜小姐03-3386021#7107。 六、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 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六) 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七、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適合者錄取參加面試。 八、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九、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十、僱用期間: 本職缺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10月30日止,若原請假人員提前復職,應即無條件解職。 十一、待遇:每月薪資約38,948元,無國旅卡休假補助,並享有勞、健保。 十二、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四、正式上班後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十五、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六、倘因原核定計畫經費不足,則隨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十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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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約用人員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1.辦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暨病媒防治業務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不得進用,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聯絡方式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16日17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區法治路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頁(https://tydep.tycg.gov.tw/)機關徵才自行下載,或至本局人事室領取,諮 詢電話:杜小姐03-3386021#7107。 六、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 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六) 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七、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適合者錄取參加面試。 八、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九、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十、僱用期間: 本職缺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10月30日止,若原請假人員提前復職,應即無條件解職。 十一、待遇:每月薪資約38,948元,無國旅卡休假補助,並享有勞、健保。 十二、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四、正式上班後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十五、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六、倘因原核定計畫經費不足,則隨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十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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