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楊梅國民小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2/02
刊登起迄日 113/11/29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楊梅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7800))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學校衛⽣教育及護理⼯作。 2.其它交辦事。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2.具護理師或護⼠證照。 3.具中華⺠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為公務⼈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代理本校校護請假期間所遺缺額職務。 2.僱⽤之約僱⼈員,應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僱⽤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雇。 3.報名⽅式:採通訊報名或親送,報名時請檢附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3年12⽉3⽇中午12時前寄(送)達本校⼈事,證件不⿑或逾期時報名均不受理【信封務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及⽩天連絡電話、⾏動電話】。 (1) 公務⼈員履歷表(簡式)。 (2) 國⺠⾝分證、最⾼學歷畢業證書、護理師或護⼠證書。 (3) ⼯作經驗證明或其他證明。 4.甄選⽅式:資歷審查擇優面試,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審查不適合、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需返還書⾯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並註記。 5.本案係護理師請假代理之⼯作,代理期間⾃實際報到⽇起⾄請假結束⽌,僱⽤期間如遇⽤⼈費⽤不⾜⽀應、僱⽤原因消滅、⼯作結束或僱⽤⼈員不適任時,應即終⽌契約,不得異議。 6.如有疑義請洽楊梅國⼩⼈事白先生、電話:03-4782016轉71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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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9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楊梅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7800))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學校衛⽣教育及護理⼯作。 2.其它交辦事。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2.具護理師或護⼠證照。 3.具中華⺠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為公務⼈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代理本校校護請假期間所遺缺額職務。 2.僱⽤之約僱⼈員,應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僱⽤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雇。 3.報名⽅式:採通訊報名或親送,報名時請檢附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3年12⽉3⽇中午12時前寄(送)達本校⼈事,證件不⿑或逾期時報名均不受理【信封務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及⽩天連絡電話、⾏動電話】。 (1) 公務⼈員履歷表(簡式)。 (2) 國⺠⾝分證、最⾼學歷畢業證書、護理師或護⼠證書。 (3) ⼯作經驗證明或其他證明。 4.甄選⽅式:資歷審查擇優面試,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審查不適合、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需返還書⾯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並註記。 5.本案係護理師請假代理之⼯作,代理期間⾃實際報到⽇起⾄請假結束⽌,僱⽤期間如遇⽤⼈費⽤不⾜⽀應、僱⽤原因消滅、⼯作結束或僱⽤⼈員不適任時,應即終⽌契約,不得異議。 6.如有疑義請洽楊梅國⼩⼈事白先生、電話:03-4782016轉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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