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09
刊登起迄日 114/07/09 ~ 114/07/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職稱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南區)
工作內容 1、赴陸人數及大陸人士來臺統計。 2、公文解密事宜。 3、廉政訪查。 4、辦理社會參與、廉政宣導及講習。 5、協助開標事宜。 6、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以法律、資訊、社會、公共行政相關科系者優先。 2、 熟諳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 3、 具政府機關政風機構行政工作經驗、政府採購、資訊、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程度或其他專業相關證照者尤佳。 4、 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壹、聯絡方式 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2、 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含自傳)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處職缺確定應徵(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已完成報名且必要文件均已上傳)。 3、 意者務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heo.gov.taipei/)「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並請於報名表第1面上方「應徵職稱」欄位註明「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報名日期:自114年7月9日起至114年7月15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貳、聯絡人:陳小姐 (02)27208889 分機2632 參、備註: 1、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2月,實際以法務部廉政署通知日期為準,如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經考核優良者可續僱至115年同項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一日止)。若僱用期間考核成績優良,得列入本處職代資料庫,於本處職務出缺時依本府相關規定擇優選用。 2、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處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未符、未使用相關規定表件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6、備取人員擇優列入儲備名額,儲備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 起 6 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7、面談分數滿80分,始有正備取資格。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職稱

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赴陸人數及大陸人士來臺統計。 2、公文解密事宜。 3、廉政訪查。 4、辦理社會參與、廉政宣導及講習。 5、協助開標事宜。 6、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以法律、資訊、社會、公共行政相關科系者優先。 2、 熟諳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 3、 具政府機關政風機構行政工作經驗、政府採購、資訊、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程度或其他專業相關證照者尤佳。 4、 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壹、聯絡方式 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2、 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含自傳)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處職缺確定應徵(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已完成報名且必要文件均已上傳)。 3、 意者務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網址https://heo.gov.taipei/)「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並請於報名表第1面上方「應徵職稱」欄位註明「約僱科員(職務代理人)」)。 (2)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國內工作經驗請檢附中文證明,如僅有外文證明者請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經翻譯之中文譯本)。 4、報名日期:自114年7月9日起至114年7月15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5、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貳、聯絡人:陳小姐 (02)27208889 分機2632 參、備註: 1、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2月,實際以法務部廉政署通知日期為準,如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經考核優良者可續僱至115年同項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一日止)。若僱用期間考核成績優良,得列入本處職代資料庫,於本處職務出缺時依本府相關規定擇優選用。 2、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求職者,應具中華民國國藉,並不得具雙重國籍。 4、符合報名資格人員,本處將另行通知時間、地點前往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未符、未使用相關規定表件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符合資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 6、備取人員擇優列入儲備名額,儲備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 起 6 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7、面談分數滿80分,始有正備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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