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7/09
刊登起迄日 114/07/09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運動設施科(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1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教育部體育署相關專案計畫統籌窗口(含申請運動場館工程經費補助及進度列管)。 二、辦理各區簡易運動設施興整建業務。 三、辦理運動設施科預算控管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文教行政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 二、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職系轉換調任限制者。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如採紙本資料寄送本局恕不受理;其他具任用資格人員,請於期限內親送或寄達至本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內容請維護),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後,再點選【我的應徵】依序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單一檔案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應檢附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符合調任本職務職系之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或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二、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得列候補人員1-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資訊:本局人事室蕭小姐,連絡電話:(03)3194-510分機2002。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7001,張科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6/24~114/07/04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教育部體育署相關專案計畫統籌窗口(含申請運動場館工程經費補助及進度列管)。 二、辦理各區簡易運動設施興整建業務。 三、辦理運動設施科預算控管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文教行政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 二、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職系轉換調任限制者。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如採紙本資料寄送本局恕不受理;其他具任用資格人員,請於期限內親送或寄達至本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內容請維護),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後,再點選【我的應徵】依序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單一檔案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應檢附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符合調任本職務職系之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或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二、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得列候補人員1-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聯絡資訊:本局人事室蕭小姐,連絡電話:(03)3194-510分機2002。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7001,張科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科員
114/06/24~114/07/04
檢視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