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約僱科員
公告日 | 114/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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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9 ~ 114/07/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
職稱 | 約僱科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15018)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 |
工作內容 | 1、事務管理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品行端正、抗壓性佳、具服務熱誠及溝通協調能力。 5.熟悉電腦OFFICE(WORD及EXCEL)及ODF操作。 6.曾有政府機關服務經驗或熟悉公文系統操作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身分證影本、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 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合。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另請上傳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其他證明文件: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請將附件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並點選【確定應徵】進行本職缺應徵,未於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881300轉134洽詢人事室莊小姐;【以上所附身分證影本缺漏不全或未附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合。】 2、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面試評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5、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員(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280薪點)。約僱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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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職稱
約僱科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事務管理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品行端正、抗壓性佳、具服務熱誠及溝通協調能力。 5.熟悉電腦OFFICE(WORD及EXCEL)及ODF操作。 6.曾有政府機關服務經驗或熟悉公文系統操作者尤佳。
聯絡方式
※身分證影本、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 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合。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另請上傳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其他證明文件: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請將附件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並點選【確定應徵】進行本職缺應徵,未於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881300轉134洽詢人事室莊小姐;【以上所附身分證影本缺漏不全或未附學歷證明文件影本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合。】 2、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面試評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5、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員(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280薪點)。約僱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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