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工程員
公告日 | 114/07/09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9 ~ 114/07/30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270013)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工程規劃設計、變更、預算編審及施工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木工程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結構工程技師、環境工程技師),並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且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者。 2.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品管及安衛證照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整合為單一檔案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1)履歷表(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專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技師證書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5)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等相關證明文件(6)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本項得於通知期限內補件)。如有不實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2.如未採用線上報名者,請將前開證明文件以影本A4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企劃科工程員職務】及上班時間、下班後聯絡電話號碼,於114年7月30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分局人事室辦理報名。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甄選結果擇優錄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本職缺評分項目為4項(1.資績項目(45%):包含服務經歷等。2.才識項目(20%):包含志趣、見解及學識等。3.言辭項目(20%):包含表達能力、語言組織及聲調等。4.儀表項目(15%):包含禮貌、態度及舉止等)。 5.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6.聯絡人:人事室林先生 電話:03-9962501分機120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檢視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30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1.辦理工程規劃設計、變更、預算編審及施工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土木工程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結構工程技師、環境工程技師),並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且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者。 2.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品管及安衛證照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1.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整合為單一檔案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1)履歷表(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專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技師證書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5)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2年以上等相關證明文件(6)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本項得於通知期限內補件)。如有不實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2.如未採用線上報名者,請將前開證明文件以影本A4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企劃科工程員職務】及上班時間、下班後聯絡電話號碼,於114年7月30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分局人事室辦理報名。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甄選結果擇優錄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本職缺評分項目為4項(1.資績項目(45%):包含服務經歷等。2.才識項目(20%):包含志趣、見解及學識等。3.言辭項目(20%):包含表達能力、語言組織及聲調等。4.儀表項目(15%):包含禮貌、態度及舉止等)。 5.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6.聯絡人:人事室林先生 電話:03-9962501分機1205。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