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聘用社會工作員(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公告日 114/07/09
刊登起迄日 114/07/09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聘用社會工作員(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本次徵才上班地點將依人力狀況安排於板橋、土城、中和、三重、新店、樹林、新莊、淡水、汐止區駐點辦公。
工作內容 1.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保護扶助等個案緊急救援、調查及家庭處遇等直接服務。 2.受理保護性案件及高風險家庭案件之通報及篩派案。
資格條件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規則第5條第1項,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應屆畢業可)。 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機關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2.最高學歷證件 3.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之修課證明文件(如實習證明、專技社工師考試入場證),無者請附歷年成績單 4.身分證影本 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 (二)甄選方式: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 2.另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人員至多2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二)相關條件: 1、應屆畢業者或無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經驗者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表33專業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296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42,742元。 2、另具有1年社會福利直接服務經驗者,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表33專業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312薪點起聘,惟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碩士與社工師證照擇一),以328薪點起聘,折合金額分別為新臺幣46,176元及48,5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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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聘用社會工作員(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保護扶助等個案緊急救援、調查及家庭處遇等直接服務。 2.受理保護性案件及高風險家庭案件之通報及篩派案。

資格條件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規則第5條第1項,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應屆畢業可)。 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機關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 2.最高學歷證件 3.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之修課證明文件(如實習證明、專技社工師考試入場證),無者請附歷年成績單 4.身分證影本 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 (二)甄選方式: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 2.另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人員至多2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二)相關條件: 1、應屆畢業者或無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經驗者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表33專業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296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42,742元。 2、另具有1年社會福利直接服務經驗者,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表33專業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312薪點起聘,惟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碩士與社工師證照擇一),以328薪點起聘,折合金額分別為新臺幣46,176元及48,5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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