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技士

公告日 114/07/10
刊登起迄日 114/07/09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自然保育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2號
工作內容 一、野生動物管理政策推動與國際會議相關業務。 二、人與野生動物衝突及危害防治方法及團隊建立規劃相關業務。 三、保育類野生動物登記、飼養、陳列展示或買賣之管理。 四、野生動物或外來入侵種資源合理利用及管理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含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訓練)及格,具自然保育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備工作熱忱、善於行政協調及勇於任事、細心負責,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或於假日出勤。 四、具有野生動物或非犬貓寵物飼養管理、動物保護、動物防檢疫及輸出入、野生物保育或生態等相關經歷,具企劃撰擬或統籌彙整經驗者尤佳。 五、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者(檢附證明文件)尤佳。 六、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 (一)現職人員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任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則免)、其他證明文件(採購證照等)。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新格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所任職務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則免)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採通信報名,於114年7月23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2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甄選保育管理組自然保育職系技士職務】字樣及日間聯絡電話)。 二、聯絡電話(02)23515441轉404分機林先生,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技士
114/06/10~114/06/24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自然保育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野生動物管理政策推動與國際會議相關業務。 二、人與野生動物衝突及危害防治方法及團隊建立規劃相關業務。 三、保育類野生動物登記、飼養、陳列展示或買賣之管理。 四、野生動物或外來入侵種資源合理利用及管理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含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訓練)及格,具自然保育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備工作熱忱、善於行政協調及勇於任事、細心負責,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或於假日出勤。 四、具有野生動物或非犬貓寵物飼養管理、動物保護、動物防檢疫及輸出入、野生物保育或生態等相關經歷,具企劃撰擬或統籌彙整經驗者尤佳。 五、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者(檢附證明文件)尤佳。 六、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 (一)現職人員以線上報名為主,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併請上傳以下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任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則免)、其他證明文件(採購證照等)。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新格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後所任職務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考績則免)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採通信報名,於114年7月23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臺北市杭州南路1段2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甄選保育管理組自然保育職系技士職務】字樣及日間聯絡電話)。 二、聯絡電話(02)23515441轉404分機林先生,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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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0~1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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