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7/10
刊登起迄日 114/07/09 ~ 114/07/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中央研究院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細胞與個體生物學研究所
工作內容 一、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財務採購案。 二、財產、物品及軟體管理。 三、會議室及門禁管理。 四、公用飲水機定期養護、影印機租賃管理、宿舍申請及停車證管理。 五、定期維護合約費用之核銷。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三、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各項情事者。 四、具採購證照。 五、具英文外語能力優先考慮。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 人事服務網下載,須含自傳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銓審資料備註,需親自簽名)。 (2) 現職派令或最近1次派令影本。 (3) 歷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4) 最近5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證明文件影本。 (5) 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中央研究院細胞與個體生物學研究所辦事員職務」,於114年7月20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郵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細生所,聯絡人:魏麗馨,聯絡電話:(02)27871566。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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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中央研究院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財務採購案。 二、財產、物品及軟體管理。 三、會議室及門禁管理。 四、公用飲水機定期養護、影印機租賃管理、宿舍申請及停車證管理。 五、定期維護合約費用之核銷。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三、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各項情事者。 四、具採購證照。 五、具英文外語能力優先考慮。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 人事服務網下載,須含自傳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銓審資料備註,需親自簽名)。 (2) 現職派令或最近1次派令影本。 (3) 歷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4) 最近5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證明文件影本。 (5) 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中央研究院細胞與個體生物學研究所辦事員職務」,於114年7月20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郵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細生所,聯絡人:魏麗馨,聯絡電話:(02)2787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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