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豐高級中學
書記
公告日 | 113/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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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9 ~ 113/12/0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新豐高級中學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新豐高級中學(台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一段148號) |
工作內容 | (一)處理綜合行政業務。 (二)辦理學生出缺勤狀況及獎懲記錄。 (三)辦理學生專車聯繫業務及學務會議記錄。 (四)辦理學生就學貸款。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現職人員,且具銓敘部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二)符合綜合行政職系或現職職系具有綜合行政職系調任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者。 (四)限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報名(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38條規定,本校須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 (五)具office文書處理及電腦資訊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一)請於113年12月06日(星期五)下班前至事求人網站報名應徵,逾期恕不受理。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三)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上傳證件資料如為影本請簽名並註記與正本相符,未完整上傳資料者,經通知補件未於3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現職銓審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身份證正反面。 7.身心障礙手冊。 8.專業證照、語言能力檢定等證件 (如無免附)。 備註: (一)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選。本案聯絡電話06-2304082轉131組員邱先生。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遞補該職缺為限。 (二) 甄選日期:另行通知。 (三) 甄選方式:面試。 (四) 甄選結果於本校網站公告,甄選結果不符本校需求者,得予從缺。 (五) 應考人所繳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六)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6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7條」等規定,辦理查閱,以維護校園安全,錄取人員違犯前述法令規定且經查證屬實,一律撤銷錄取資格並解除任用不得異議,已發布派令者,註銷派令。 (七) 本次甄選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職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9 ~ 113/12/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新豐高級中學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處理綜合行政業務。 (二)辦理學生出缺勤狀況及獎懲記錄。 (三)辦理學生專車聯繫業務及學務會議記錄。 (四)辦理學生就學貸款。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現職人員,且具銓敘部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二)符合綜合行政職系或現職職系具有綜合行政職系調任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者。 (四)限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報名(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38條規定,本校須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 (五)具office文書處理及電腦資訊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請於113年12月06日(星期五)下班前至事求人網站報名應徵,逾期恕不受理。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三)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上傳證件資料如為影本請簽名並註記與正本相符,未完整上傳資料者,經通知補件未於3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現職銓審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身份證正反面。 7.身心障礙手冊。 8.專業證照、語言能力檢定等證件 (如無免附)。 備註: (一)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選。本案聯絡電話06-2304082轉131組員邱先生。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遞補該職缺為限。 (二) 甄選日期:另行通知。 (三) 甄選方式:面試。 (四) 甄選結果於本校網站公告,甄選結果不符本校需求者,得予從缺。 (五) 應考人所繳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六)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6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7條」等規定,辦理查閱,以維護校園安全,錄取人員違犯前述法令規定且經查證屬實,一律撤銷錄取資格並解除任用不得異議,已發布派令者,註銷派令。 (七) 本次甄選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職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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