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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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9 ~ 114/07/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 (臺中市大雅區中山北路235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學生衛生保健業務(含學生平安保險)。 (二)處理教職員工及學生傷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及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情事之一,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教育部立案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如持國外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 (三) 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四)熟悉WORD、EXCEL 等文書作業系統並具備資訊處理能力。 (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工作經驗尤佳。 |
聯絡方式 | 04-25678823分機715(人事主任)或731(學務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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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大雅區文雅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生衛生保健業務(含學生平安保險)。 (二)處理教職員工及學生傷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及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情事之一,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二)教育部立案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如持國外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 (三) 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四)熟悉WORD、EXCEL 等文書作業系統並具備資訊處理能力。 (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之工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04-25678823分機715(人事主任)或731(學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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