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山區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 114/07/10
刊登起迄日 114/07/09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499號。
工作內容 辦理本所綜合行政等區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操作及具有機車駕照者優先考慮。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將以下資料掃描「單一」PDF檔案(不含履歷表)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並於徵才期限前完成報名作業,逾期恕不受理報名。另所附資料掃描檔(含正本掃描)均視為影本,須註記「與正本相符」 並簽名或蓋章,未齊全不另行通知補件 。 1.甄選報名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 https://cishan88.kcg.gov.tw 徵才資訊下載,並完整填妥後於報名表下方親自簽名 。 2.最近一筆職務派令(完整的頁數,不可缺頁)。 3.最近一次銓審函(完整的頁數,不可缺頁)。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5.考試及格證書。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9年至113年考績通知書,其期間中斷者,請依次其期間中斷者,請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 7.身心障礙手冊、語言能力檢定、採購證照、專業技術證照、學分證明(經銓敘部專長認定者需檢附)、留職停薪等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二)請於徵才系統「勾選」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以利本機關取得應徵者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自傳不可空白)。 二、甄選方式: 本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面試及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 三、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聯絡人: 報名事項洽詢:人事室葉小姐 電話:07-6616100轉613 工作事項洽詢:民政課王課長 電話:07-6616100轉11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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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幹事
114/07/01~1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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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幹事
114/01/17~1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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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本所綜合行政等區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操作及具有機車駕照者優先考慮。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將以下資料掃描「單一」PDF檔案(不含履歷表)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並於徵才期限前完成報名作業,逾期恕不受理報名。另所附資料掃描檔(含正本掃描)均視為影本,須註記「與正本相符」 並簽名或蓋章,未齊全不另行通知補件 。 1.甄選報名表:請自行至本所網頁 https://cishan88.kcg.gov.tw 徵才資訊下載,並完整填妥後於報名表下方親自簽名 。 2.最近一筆職務派令(完整的頁數,不可缺頁)。 3.最近一次銓審函(完整的頁數,不可缺頁)。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5.考試及格證書。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9年至113年考績通知書,其期間中斷者,請依次其期間中斷者,請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 7.身心障礙手冊、語言能力檢定、採購證照、專業技術證照、學分證明(經銓敘部專長認定者需檢附)、留職停薪等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二)請於徵才系統「勾選」本職缺啟用現職應徵人員調閱簡歷功能,以利本機關取得應徵者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自傳不可空白)。 二、甄選方式: 本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面試及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 三、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六、聯絡人: 報名事項洽詢:人事室葉小姐 電話:07-6616100轉613 工作事項洽詢:民政課王課長 電話:07-6616100轉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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