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處長

公告日 114/07/10
刊登起迄日 114/07/09 ~ 114/07/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職稱 處長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 3 號
工作內容 一、廉政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四、有關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五、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六、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七、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備註: 一、本公司新進從業人不具備公務人員身分,其進用及管理,依本公司人事規章等規定辦理,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 二、依本公司規定,錄取人員自進用之日起試用 6 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者,正式進用,試用期間按核定薪級支薪;試用期間年資、獎懲等均於正式進用後予以併計。
資格條件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經理:曾擔任軌道或管理工作經驗十年以上,且具備至少五年以上主管職務經驗。 三、具政風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先至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全球資訊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並檢附下列資料影本: (一) 最高學歷證明 (二) 各項經歷證明 二、於114年7月14日前(郵戳為憑)寄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政風處處長職務),符合資格人員將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未獲甄選通知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公司不主動退還。 四、聯絡電話:02-23815226 分機2324 潘小姐、分機3104 李先生 (欲參加甄選者並請先來電告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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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14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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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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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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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廉政宣導及社會參與。 二、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四、有關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五、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六、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七、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八、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備註: 一、本公司新進從業人不具備公務人員身分,其進用及管理,依本公司人事規章等規定辦理,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規定。 二、依本公司規定,錄取人員自進用之日起試用 6 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及格者,正式進用,試用期間按核定薪級支薪;試用期間年資、獎懲等均於正式進用後予以併計。

資格條件

一、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二、經理:曾擔任軌道或管理工作經驗十年以上,且具備至少五年以上主管職務經驗。 三、具政風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聯絡方式

一、應徵者請先至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全球資訊網站下載報名表填妥後,並檢附下列資料影本: (一) 最高學歷證明 (二) 各項經歷證明 二、於114年7月14日前(郵戳為憑)寄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政風處處長職務),符合資格人員將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未獲甄選通知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公司不主動退還。 四、聯絡電話:02-23815226 分機2324 潘小姐、分機3104 李先生 (欲參加甄選者並請先來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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