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1名(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公告日 114/07/10
刊登起迄日 114/07/09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1名(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本校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 、東方校區(高雄市湖內區東方路110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工作內容 (一) 教育部數位課程認證與遠距教學相關業務 (二) 統籌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經費與執行。 (三) 教育部獎補助計畫及各項研習活動公文公告。 (四) (專案)Grammarly帳號申請管理等。 (五) 協助全校授課大綱業務規劃、編修管理與執行。 (六) 協助推動數位教學與教師工作坊。 (七) 支援教務處相關行政業務等。 (八)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三) 具有下列經驗者尤佳: 1.具備團隊合作、活動規畫與執行、公文書寫能力及能獨立作業。 2.熟悉辦公室應用軟體(word、excel、ppt等)。 3.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有強烈學習動機;溝通協調能力佳,具高EQ及能有抗壓力。 4.對高等教育有興趣者,曾有協助執行教育部計畫或數位課程與遠距教學相關業務經驗者。 5.教師專業培育學程課程設計專業或數位與遠距課程專業 6.英文能力佳者優先。 (四)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五)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六)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本組評估受僱人之職務適合性及能力,依據計畫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於計畫執行期間繼續聘任。 (七)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八)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以碩士級專任助理聘任者,其薪資支給標準之「行政類」之約用專員第四薪級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9,610元整;以學士級專任助理聘任者,其薪資支給標準之「行政類」之約用組員第四薪級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6,160元整。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印出,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將報名表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及專長證明影本等佐證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或掛號郵寄至「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 教務處學服務組 吳小姐收」,電子郵件主旨或紙本郵寄封面請註明「應徵教務處專任助理」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若干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教務處教學服務組:07-3814526轉31152/31159,教學服務組 吳小姐/洪小姐。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1名(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 教育部數位課程認證與遠距教學相關業務 (二) 統籌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經費與執行。 (三) 教育部獎補助計畫及各項研習活動公文公告。 (四) (專案)Grammarly帳號申請管理等。 (五) 協助全校授課大綱業務規劃、編修管理與執行。 (六) 協助推動數位教學與教師工作坊。 (七) 支援教務處相關行政業務等。 (八)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或與職務相關之工作。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三) 具有下列經驗者尤佳: 1.具備團隊合作、活動規畫與執行、公文書寫能力及能獨立作業。 2.熟悉辦公室應用軟體(word、excel、ppt等)。 3.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主動積極,有強烈學習動機;溝通協調能力佳,具高EQ及能有抗壓力。 4.對高等教育有興趣者,曾有協助執行教育部計畫或數位課程與遠距教學相關業務經驗者。 5.教師專業培育學程課程設計專業或數位與遠距課程專業 6.英文能力佳者優先。 (四)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五)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六)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本組評估受僱人之職務適合性及能力,依據計畫需求及考核結果,決定是否於計畫執行期間繼續聘任。 (七)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八)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以碩士級專任助理聘任者,其薪資支給標準之「行政類」之約用專員第四薪級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9,610元整;以學士級專任助理聘任者,其薪資支給標準之「行政類」之約用組員第四薪級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6,160元整。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印出,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將報名表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及專長證明影本等佐證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或掛號郵寄至「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 教務處學服務組 吳小姐收」,電子郵件主旨或紙本郵寄封面請註明「應徵教務處專任助理」及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若干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教務處教學服務組:07-3814526轉31152/31159,教學服務組 吳小姐/洪小姐。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