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助理工程員
公告日 | 114/07/1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9 ~ 114/07/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
職稱 | 助理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中壢工務段(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內定二街998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高速公路道路養護、設施維護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土木工程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履歷表須填寫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上傳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者,請另附具有工作內容之服務證明書《表格如附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936555#260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助理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高速公路道路養護、設施維護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土木工程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履歷表須填寫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上傳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者,請另附具有工作內容之服務證明書《表格如附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936555#2603。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