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科員
公告日 | 114/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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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9 ~ 114/07/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3樓。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分署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標租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職缺適用專業加給表(七)】 |
資格條件 | (一)具本職缺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具備國產或地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如在限制轉調期間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情形者,須附證明文件。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遞應徴),請於114年7月16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選部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案後上傳) ,同時將電子檔傳送本分署租賃科季先生,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資歴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本分署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814750轉1420季先生。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4/04/11~1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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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本分署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標租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職缺適用專業加給表(七)】
資格條件
(一)具本職缺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具備國產或地政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如在限制轉調期間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情形者,須附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遞應徴),請於114年7月16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選部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案後上傳) ,同時將電子檔傳送本分署租賃科季先生,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資歴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本分署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814750轉1420季先生。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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