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專案棒球運動教練
| 公告日 | 113/12/02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9 ~ 113/12/0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
| 職稱 | 專案棒球運動教練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屏東縣 |
| 工作地點 |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31號) |
| 工作內容 | 工作內容: (一) 體育班學科課程巡堂並記錄。 (二) 每日學生移動至訓練場地的安全維護工作。 (三) 本校打擊場及屏東棒球場之場館管理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 (四) 本校打擊場及屏東棒球場之場館內設備(施)養護工作。 (五) 配合並協助本校棒球專長訓練課程上課,並協助帶隊參賽,及棒球隊學生生活(含宿舍管理)管理工作。 (六) 組織與規劃棒球隊招生相關事宜。 (七) 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如校慶、校/班際競賽、運動會、親師座談會等。 (八) 體育組相關勤務支援工作及配合行政相關事宜。 (九) 協助夜訓、假日訓練及留宿。 (十) 其他臨時須配合事項。 |
| 資格條件 | 報名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 1. 具原住民身分,且具有棒球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 2. 具原住民身分,且具有全國性體育團體B級以上棒球運動教練。 3. 未具備上述棒球「初級」以上資格運動教練證書者,得依全國性體育團體棒球運動教練證申請;須取得全國性體育團體B級以上棒球運動教練證,並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1) 擔任國內職業棒球或甲組成棒球團選手2年以上者。 (2) 從事各級學校棒球代表隊教練工作累積1年以上經驗者。 (三)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0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等不得任用之情 |
| 聯絡方式 | 一、簡章及報名表件之索取:請自行於本校網站逕行下載使用或上傳之附檔(報名表及相關文件,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紙張)。 二、報名手續:(報名證件驗正本收影本,影本請以 A4 紙張影印並依檢核表備齊裝訂) (報名證件驗正本收影本,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檢核表備齊裝訂) (一) 親自或通訊報名。 (二) 報名時應備齊下列表件(依檢核表備齊資料),如有缺件將不另行通知: 1.申請表(表1)。 2.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教練證書影本(擇一): (1)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棒球「初級」以上證書影本。 (2)全國性體育團體B級以上棒球教練證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依全國性體育團體棒球運動教練證申請者,另需檢附擔任國內職業棒球或甲組成棒球團選手 2 年以上者或棒球代表隊教練工作累 積 1 年以上經驗者之證明文件)。 5.原住民身分證明(6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影本)。 6.大專以上(含)畢業證書影本。 7.健康檢查(參考表 2 一般體格檢查項目進行健康檢查)證明文件資料。 8.男性應附免役或退役證明。 9.近一個月內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正本一份(請至警察局申請)。 10.其他注意事項:相關檢具資料如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 撤銷其 資格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上述應檢附之證(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文件不齊及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證明文件如有偽造,如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三、連絡電話:08-7656444#350 蔡組長。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專案棒球運動教練
113/11/18~113/11/27
|
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9 ~ 113/1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職稱
專案棒球運動教練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一) 體育班學科課程巡堂並記錄。 (二) 每日學生移動至訓練場地的安全維護工作。 (三) 本校打擊場及屏東棒球場之場館管理及環境清潔維護工作。 (四) 本校打擊場及屏東棒球場之場館內設備(施)養護工作。 (五) 配合並協助本校棒球專長訓練課程上課,並協助帶隊參賽,及棒球隊學生生活(含宿舍管理)管理工作。 (六) 組織與規劃棒球隊招生相關事宜。 (七) 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如校慶、校/班際競賽、運動會、親師座談會等。 (八) 體育組相關勤務支援工作及配合行政相關事宜。 (九) 協助夜訓、假日訓練及留宿。 (十) 其他臨時須配合事項。
資格條件
報名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 1. 具原住民身分,且具有棒球專任運動教練證書者。 2. 具原住民身分,且具有全國性體育團體B級以上棒球運動教練。 3. 未具備上述棒球「初級」以上資格運動教練證書者,得依全國性體育團體棒球運動教練證申請;須取得全國性體育團體B級以上棒球運動教練證,並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1) 擔任國內職業棒球或甲組成棒球團選手2年以上者。 (2) 從事各級學校棒球代表隊教練工作累積1年以上經驗者。 (三)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0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等不得任用之情
聯絡方式
一、簡章及報名表件之索取:請自行於本校網站逕行下載使用或上傳之附檔(報名表及相關文件,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紙張)。 二、報名手續:(報名證件驗正本收影本,影本請以 A4 紙張影印並依檢核表備齊裝訂) (報名證件驗正本收影本,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檢核表備齊裝訂) (一) 親自或通訊報名。 (二) 報名時應備齊下列表件(依檢核表備齊資料),如有缺件將不另行通知: 1.申請表(表1)。 2.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教練證書影本(擇一): (1)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棒球「初級」以上證書影本。 (2)全國性體育團體B級以上棒球教練證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文件(依全國性體育團體棒球運動教練證申請者,另需檢附擔任國內職業棒球或甲組成棒球團選手 2 年以上者或棒球代表隊教練工作累 積 1 年以上經驗者之證明文件)。 5.原住民身分證明(6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影本)。 6.大專以上(含)畢業證書影本。 7.健康檢查(參考表 2 一般體格檢查項目進行健康檢查)證明文件資料。 8.男性應附免役或退役證明。 9.近一個月內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正本一份(請至警察局申請)。 10.其他注意事項:相關檢具資料如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 撤銷其 資格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上述應檢附之證(文)件,於報名時備妥審查,逾時不受理補件。文件不齊及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證明文件如有偽造,如因甄選前後未能察覺而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三、連絡電話:08-7656444#350 蔡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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