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約僱辦事員
公告日 | 114/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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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9 ~ 114/07/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 |
工作內容 | 一、區民活動中心租借。 二、新設區民活動中心。 三、辦數位基礎建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高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113年7月16日(星期三)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中正路 439號9樓民政課)或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民政課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辦事員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3月)。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80薪點(38,948元)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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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職稱
約僱辦事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區民活動中心租借。 二、新設區民活動中心。 三、辦數位基礎建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113年7月16日(星期三)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中正路 439號9樓民政課)或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民政課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辦事員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3月)。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80薪點(38,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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