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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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9 ~ 114/07/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一)地點: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岡山稽徵所。 (二)地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路100號樓。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內容:辦理國稅稽徵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期間:預計自114年7月23日至114年8月22日止。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僱用之情事。 (三)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資事業等情事(按:如有請於到職前處理完竣)。 (四)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五)工作認真、品德操守良好、熟諳電腦文書操作及公文處理者。 |
聯絡方式 |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 (二)請於114年7月12日前寄至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路100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岡山稽徵所陳小姐收(聯絡電話07-6260123分機5329) ,另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並請以限時掛號交寄),證件不齊或逾期時報名均不受理。 (三)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面談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本次甄選預計正取1名,得視面談成績增列備取名額,備取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另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五)報酬:支四等250薪點,折合金額34,775元。 (六)本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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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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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辦理國稅稽徵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期間:預計自114年7月23日至114年8月22日止。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僱用之情事。 (三)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資事業等情事(按:如有請於到職前處理完竣)。 (四)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五)工作認真、品德操守良好、熟諳電腦文書操作及公文處理者。
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 (二)請於114年7月12日前寄至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路100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岡山稽徵所陳小姐收(聯絡電話07-6260123分機5329) ,另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並請以限時掛號交寄),證件不齊或逾期時報名均不受理。 (三)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面談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本次甄選預計正取1名,得視面談成績增列備取名額,備取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另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五)報酬:支四等250薪點,折合金額34,775元。 (六)本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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