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區營運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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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9 ~ 114/07/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區營運處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含轄區:雲林縣(林內站)至屏東縣(枋野站) 。 |
工作內容 | 工作內容:辦理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辦理職業災害防止、安全衛生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其他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TOSHMS/CNS 45001 驗證以及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人數:正取1名、(備取:2名)。 |
資格條件 | 1. 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經公私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 3. 學經歷:具高中(職)以上學歷證明,學歷頇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 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並就下列條件擇一檢具資料報名: (1)、高等考試職業安全類科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 (2)、領有職業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3)、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職業安全檢查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
聯絡方式 |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常日班8小時。 僱用期間:自114年7月31日(或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0日止(或現職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 福利待遇: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4萬2,588元起,依勞基法規定辦理,不供膳、宿。 甄試方式:面試。 報名日期:自114年 7 月 9日起至114年 7 月16日止。 報名方式及說明: 1.檢附文件:(以下資料限報名截止日起3日內補全,否則不予通知) (1)個人簡歷(含工作經驗、專長、附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個人自傳(500字以上)。 2.寄送地點:813014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南區營運處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安全管理師」,聯絡方式: 07-5810517傅小姐收(周一至周五0830-1730中午1230-1330休息)。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本次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僱用期間內離職者,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4.錄取報到人員於通知錄取後一周內須繳交3個月內經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辦理體格檢查之體格檢查表。 5.錄取人員任職期間不得於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單位擔任其他職務,如經發現將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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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區營運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辦理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辦理職業災害防止、安全衛生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其他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TOSHMS/CNS 45001 驗證以及臨時交辦事項。 僱用人數:正取1名、(備取:2名)。
資格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經公私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 3. 學經歷:具高中(職)以上學歷證明,學歷頇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 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並就下列條件擇一檢具資料報名: (1)、高等考試職業安全類科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 (2)、領有職業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3)、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職業安全檢查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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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常日班8小時。 僱用期間:自114年7月31日(或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0日止(或現職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 福利待遇: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4萬2,588元起,依勞基法規定辦理,不供膳、宿。 甄試方式:面試。 報名日期:自114年 7 月 9日起至114年 7 月16日止。 報名方式及說明: 1.檢附文件:(以下資料限報名截止日起3日內補全,否則不予通知) (1)個人簡歷(含工作經驗、專長、附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個人自傳(500字以上)。 2.寄送地點:813014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南區營運處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安全管理師」,聯絡方式: 07-5810517傅小姐收(周一至周五0830-1730中午1230-1330休息)。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本次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僱用期間內離職者,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4.錄取報到人員於通知錄取後一周內須繳交3個月內經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辦理體格檢查之體格檢查表。 5.錄取人員任職期間不得於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單位擔任其他職務,如經發現將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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