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聘用護理師

公告日 114/07/10
刊登起迄日 114/07/09 ~ 114/07/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職稱 聘用護理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 ,實際工作地點依本局指派。
工作內容 (一)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二)辦理特定人口群或場域之心理衛生促進活動。 (三)提供社區精神病人、自殺企圖個案及家屬疾病衛教、護理評估與介入、自我服藥訓練等相關服務;必要時進行跨團隊需求評估,提供個案整合性外展服務。 (四)連結、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五)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六)登載個案評估與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七)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 1.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 2.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二)領有護理師證書尚無前項工作經驗者,依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29日衛部心字第1131760906號函暫以6等4階(328薪點)聘用。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之一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支薪標準: 1.薪點折合金額為144.4元。 2.符合上列資格第(一)項條件者,支薪標準為6等344薪點至7等424薪點(約新台幣49,673元至61,225元)。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者,請應徵者於114年7月15日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履歷表內容無誤,並將上述檔案(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證明、相關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二)本職缺係114年度配合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二期計畫,本局毒防心衛科聘用人員職務。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由衛生局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訊息中心/徵人公告項下。 (四)聯絡人:江小姐,03-5518160分機10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職稱

聘用護理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一)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二)辦理特定人口群或場域之心理衛生促進活動。 (三)提供社區精神病人、自殺企圖個案及家屬疾病衛教、護理評估與介入、自我服藥訓練等相關服務;必要時進行跨團隊需求評估,提供個案整合性外展服務。 (四)連結、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五)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六)登載個案評估與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七)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 1.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 2.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二)領有護理師證書尚無前項工作經驗者,依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29日衛部心字第1131760906號函暫以6等4階(328薪點)聘用。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之一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支薪標準: 1.薪點折合金額為144.4元。 2.符合上列資格第(一)項條件者,支薪標準為6等344薪點至7等424薪點(約新台幣49,673元至61,225元)。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者,請應徵者於114年7月15日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履歷表內容無誤,並將上述檔案(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證明、相關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二)本職缺係114年度配合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二期計畫,本局毒防心衛科聘用人員職務。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由衛生局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訊息中心/徵人公告項下。 (四)聯絡人:江小姐,03-5518160分機10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