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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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0 ~ 114/07/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會計審計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21樓。 |
工作內容 | 辦理會計、內部審核及主計相關業務暨其他交辦事項。(預估缺) |
資格條件 |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熟諳主計法規與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具內部審核、帳務處理及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GBA)經驗者尤佳。 三、具電腦操作且富溝通協調等能力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 二、請於公告期限內,透過eBAS首頁點選「外補職缺公告」,連結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上傳下列資料(所附資料不齊者恕不計分):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無則免附)。 (二)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可採計1090710-1140709),於報名時上傳PDF檔。 三、本次甄選經初審合格者,依共同選項及個別選項「職務歷練」、「訓練及進修」與「語言能力」項目之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順序擇優遴選參加應試序列,視需要逐級擇取積分較高5人以上(至少為5人,但符合資格條件者未達5人時,則為全部)進行面試。 四、本次甄審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電話:02-8968-9896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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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0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會計、內部審核及主計相關業務暨其他交辦事項。(預估缺)
資格條件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熟諳主計法規與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並具內部審核、帳務處理及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GBA)經驗者尤佳。 三、具電腦操作且富溝通協調等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 二、請於公告期限內,透過eBAS首頁點選「外補職缺公告」,連結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上傳下列資料(所附資料不齊者恕不計分):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無則免附)。 (二)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可採計1090710-1140709),於報名時上傳PDF檔。 三、本次甄選經初審合格者,依共同選項及個別選項「職務歷練」、「訓練及進修」與「語言能力」項目之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順序擇優遴選參加應試序列,視需要逐級擇取積分較高5人以上(至少為5人,但符合資格條件者未達5人時,則為全部)進行面試。 四、本次甄審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電話:02-8968-9896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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