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暫僱人員
| 公告日 | 114/07/1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9 ~ 114/07/1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 職稱 | 暫僱人員 |
| 職系 | 會計審計 |
| 職等 | 5等至5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1樓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 |
| 工作內容 | 辦理非山非市偏鄉校舍改善暨補強工程等之會計審核相關業務 |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檢定要求: 1、履歷表(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身分證明文件 二、徵才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 2、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3、有相關會計審核經驗者為佳 4、積極、認真負責、學習能力強 5、無雙重國籍及公務⼈員任⽤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員 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者。 6、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手續: 1、一律採通訊報名或於上班時間內(上午9:00~下午5:00)親持報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15日(星期二)止(以郵戳或收件章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2、意者備齊相關資料,逕寄送「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李小姐」收。(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信封請註明「應徵暫僱五等人員(專責偏鄉校舍工程等會計審核業務)」。 二、甄試:經初審合格,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恕不退件及回覆。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 經甄選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相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僱用待遇:待遇比照暫僱五等人員(NT$38,948元,含勞、健保) 2、本次甄選列候用人員,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9 ~ 114/07/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5等至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非山非市偏鄉校舍改善暨補強工程等之會計審核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學歷/檢定要求: 1、履歷表(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身分證明文件 二、徵才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 2、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3、有相關會計審核經驗者為佳 4、積極、認真負責、學習能力強 5、無雙重國籍及公務⼈員任⽤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員 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者。 6、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手續: 1、一律採通訊報名或於上班時間內(上午9:00~下午5:00)親持報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15日(星期二)止(以郵戳或收件章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2、意者備齊相關資料,逕寄送「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李小姐」收。(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信封請註明「應徵暫僱五等人員(專責偏鄉校舍工程等會計審核業務)」。 二、甄試:經初審合格,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恕不退件及回覆。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 經甄選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相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僱用待遇:待遇比照暫僱五等人員(NT$38,948元,含勞、健保) 2、本次甄選列候用人員,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