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四維國民小學
警衛(需具身心障礙手冊)
| 公告日 | 113/12/02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9 ~ 113/12/0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楊梅區四維國民小學 |
| 職稱 | 警衛(需具身心障礙手冊)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楊梅區四維國民小學 |
| 工作內容 | (一)服勤時間 1、星期一~五06:00~18:00(隔日上班),假日07:00~17:00,每日值勤時間以12小時為原則,執勤時間可能因校務運作而做更改。 2、遇國定假日、颱風停課或學校重要慶典活動等需臨時調整值勤時間時,依校方訂定 值勤時間為準,輪值人員不得有異議。 (二)工作內容 1、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校園安全維護巡視。 3、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保全異常狀況巡視與通報。 4、處理偶發事件。 5、路口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 6、簽收包裹信件。 7、巡視關鎖教室門窗、樓梯鐵門、電源等。 8、警衛室環境整理。 9、其他臨時交辦任務。 三、聘期:本次甄選經公告錄取後試用3個月,表現經學校考評合格後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113年度雇用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一)待遇:薪資給付標準:國中(以下)畢業者,每月2萬7,470元;高中(職)畢業者,每月2萬7,650元;大專(以上)畢業者,每月2萬8,340元。 (二)僱用期間:113年12月5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並得依年終考核結果辦理續僱;如晚於113年12月5日到職者,以實際到職日起聘。依規定辦理勞健保。 (三)無三節慰問金等額外待遇。 |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具擔任警衛能力及簡單書寫能力者。 3.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 4.學歷:國中畢業以上。 5.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6.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前科)。 7.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程度及類別以能勝任警衛工作為原則。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曾患精神失常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
| 聯絡方式 | 四、報名: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起至113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16時止。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報名文件可至本校網頁下載)。 (四)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驗畢發還,影本裝訂成冊學校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國民身分證。 2.報名表(如附件)。 3.最高學歷證件。 4.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5.切結書。 6.退伍令或不須服役證明(男性)。 7.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五、錄取: (一)正取警衛一名,備取2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錄取,若錄取人數不足,本校將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三)錄取公告:正取與備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 六、甄選: (一)日期:113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2:00報到,抽面試次序,當天下午02:00隨即面試。 (二)地點:本校維新樓學扶教室。 (三)方式:依評選委員會面試公開甄選。 (四)評選標準: 1面試100%。 七、正取人員於公告錄取隔日,親自至總務處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遞補。 八、附則: (一)錄取人員經查有不符應考資格者,無條件解僱並追究民、刑事等相關法律責任。 (二)應考即視同接受簡章所列工作內容,如經錄取試用三個月有無法勝任情事,得經本校考核委員會決議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錄取人員到職前,必須接受本校安排之職前訓練。 (四)聘約期間內,因故須請假時,應先自覓代理人,並經校方同意。 (五)受聘人員如因故無法繼續擔任警衛時,應填具辭職書並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正式通知學校。 (六)應尊重性別平等,不得有涉及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之行為。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考。 九、本校聯絡人:總務主任或事務組長,電話4822704轉510或51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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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02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9 ~ 113/12/02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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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楊梅區四維國民小學
職稱
警衛(需具身心障礙手冊)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服勤時間 1、星期一~五06:00~18:00(隔日上班),假日07:00~17:00,每日值勤時間以12小時為原則,執勤時間可能因校務運作而做更改。 2、遇國定假日、颱風停課或學校重要慶典活動等需臨時調整值勤時間時,依校方訂定 值勤時間為準,輪值人員不得有異議。 (二)工作內容 1、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2、校園安全維護巡視。 3、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保全異常狀況巡視與通報。 4、處理偶發事件。 5、路口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 6、簽收包裹信件。 7、巡視關鎖教室門窗、樓梯鐵門、電源等。 8、警衛室環境整理。 9、其他臨時交辦任務。 三、聘期:本次甄選經公告錄取後試用3個月,表現經學校考評合格後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113年度雇用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一)待遇:薪資給付標準:國中(以下)畢業者,每月2萬7,470元;高中(職)畢業者,每月2萬7,650元;大專(以上)畢業者,每月2萬8,340元。 (二)僱用期間:113年12月5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並得依年終考核結果辦理續僱;如晚於113年12月5日到職者,以實際到職日起聘。依規定辦理勞健保。 (三)無三節慰問金等額外待遇。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具擔任警衛能力及簡單書寫能力者。 3.經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檢查合格(無法定傳染病者),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 4.學歷:國中畢業以上。 5.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6.素行良好(無酗酒、煙毒、賭博惡習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前科)。 7.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程度及類別以能勝任警衛工作為原則。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曾患精神失常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聯絡方式
四、報名: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起至113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16時止。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報名文件可至本校網頁下載)。 (四)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驗畢發還,影本裝訂成冊學校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國民身分證。 2.報名表(如附件)。 3.最高學歷證件。 4.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5.切結書。 6.退伍令或不須服役證明(男性)。 7.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五、錄取: (一)正取警衛一名,備取2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錄取,若錄取人數不足,本校將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三)錄取公告:正取與備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 六、甄選: (一)日期:113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2:00報到,抽面試次序,當天下午02:00隨即面試。 (二)地點:本校維新樓學扶教室。 (三)方式:依評選委員會面試公開甄選。 (四)評選標準: 1面試100%。 七、正取人員於公告錄取隔日,親自至總務處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遞補。 八、附則: (一)錄取人員經查有不符應考資格者,無條件解僱並追究民、刑事等相關法律責任。 (二)應考即視同接受簡章所列工作內容,如經錄取試用三個月有無法勝任情事,得經本校考核委員會決議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錄取人員到職前,必須接受本校安排之職前訓練。 (四)聘約期間內,因故須請假時,應先自覓代理人,並經校方同意。 (五)受聘人員如因故無法繼續擔任警衛時,應填具辭職書並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正式通知學校。 (六)應尊重性別平等,不得有涉及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之行為。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考。 九、本校聯絡人:總務主任或事務組長,電話4822704轉510或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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