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
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 114/07/10
刊登起迄日 114/07/10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
工作內容 (一)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二)學生發展及自我實現之促進。 (三)公民教育之實踐及學習。 (四)學務工作之創新及專業化。 (五)學生生活輔導及品德教育實踐。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教育部(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須具備(一)、(二)、(三)條件之一及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始得報名甄選。依(二)及(三)資格條件錄取者,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項及第6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等不得僱用之情事者。 (六)具溝通表達能力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備註:具不得進用之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錄取後發現或進用後有上開情事者,應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契約。)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續僱)。 *約僱四等250薪點(薪資折合新臺幣34,775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應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
聯絡方式 (一)通訊或親自報名:報名表及相關資料影本請於114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4點前(逾期恕不受理)寄(送)達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郵遞區號338010,地址:桃園市蘆竹區仁愛路二段1號),聯絡電話:03-3525580分機711或710,(信封請備註: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二)請檢附下列文件(請用A4影印依序排列裝訂): 1.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印在同面)。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 (無者免繳)。 5.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繳交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者免繳) 。 6.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 7.值班同意書、切結書均需簽名。 8.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9.身心障礙手冊。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本校於收到報名資料後,將進行書面審查,擇適通知甄試;面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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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創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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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0 ~ 114/07/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二)學生發展及自我實現之促進。 (三)公民教育之實踐及學習。 (四)學務工作之創新及專業化。 (五)學生生活輔導及品德教育實踐。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教育部(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須具備(一)、(二)、(三)條件之一及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始得報名甄選。依(二)及(三)資格條件錄取者,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項及第6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等不得僱用之情事者。 (六)具溝通表達能力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備註:具不得進用之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錄取後發現或進用後有上開情事者,應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契約。)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契約期滿,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續僱)。 *約僱四等250薪點(薪資折合新臺幣34,775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應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

聯絡方式

(一)通訊或親自報名:報名表及相關資料影本請於114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4點前(逾期恕不受理)寄(送)達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郵遞區號338010,地址:桃園市蘆竹區仁愛路二段1號),聯絡電話:03-3525580分機711或710,(信封請備註: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二)請檢附下列文件(請用A4影印依序排列裝訂): 1.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印在同面)。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 (無者免繳)。 5.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繳交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者免繳) 。 6.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 7.值班同意書、切結書均需簽名。 8.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9.身心障礙手冊。 (三)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本校於收到報名資料後,將進行書面審查,擇適通知甄試;面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學歷證書正本,以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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