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科員

公告日 114/07/10
刊登起迄日 114/07/10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府市政大樓室內外各項設備修繕、工程擬議等事項。 二、辦理市政大樓廳舍管理及設施維護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機關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可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資格,有辦理採購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四、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考列甲等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 (四)最近一次銓審函。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相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如採購證照等,無則免附)。 三、應徵方式:本職缺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視甄選成績另擇備取1至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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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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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0 ~ 114/07/17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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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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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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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府市政大樓室內外各項設備修繕、工程擬議等事項。 二、辦理市政大樓廳舍管理及設施維護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機關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可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資格,有辦理採購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四、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考列甲等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 (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 (四)最近一次銓審函。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相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如採購證照等,無則免附)。 三、應徵方式:本職缺初審合格後,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並視甄選成績另擇備取1至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列冊候用,期滿如未獲通知遞補,自動喪失候補資格,甄選結果確定將於本處網頁公告,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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