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工程員
| 公告日 | 114/07/1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10 ~ 114/07/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
| 職稱 | 工程員 |
| 職系 | 土木工程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
| 工作內容 | 1、辦理重大公共建設前期可行性評估與綜合規劃作業。 2、本府工務建設跨機關協調整合及平台會議籌辦。 3、撰擬工程政策建議,參與制度研究與策略分析。 4、其他臨時交辦之規劃與企劃相關事項。 |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學校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員懲戒法不得陞任情事。 5、具團隊合作精神、主動積極、備良好溝通協調、資料整合與邏輯分析能力。 6、熟悉文書處理、簡報製作與報告撰寫能力。 |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先至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履歷及簡歷)確認,並上傳以下相關資料掃描檔(須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1)最近一筆派令。 (2)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如為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人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7)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2、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證明文件不齊者及不符資格者均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報名事項洽詢:黃先生 電話:07-3368333轉2479 *工作事項洽詢:呂課長 電話:07-3368333分機3227 *注意事項: 1、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必要時得另行辦理測驗),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予錄取。 2、本次甄選本局得增列至多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備註: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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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0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重大公共建設前期可行性評估與綜合規劃作業。 2、本府工務建設跨機關協調整合及平台會議籌辦。 3、撰擬工程政策建議,參與制度研究與策略分析。 4、其他臨時交辦之規劃與企劃相關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學校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公務員懲戒法不得陞任情事。 5、具團隊合作精神、主動積極、備良好溝通協調、資料整合與邏輯分析能力。 6、熟悉文書處理、簡報製作與報告撰寫能力。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先至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履歷及簡歷)確認,並上傳以下相關資料掃描檔(須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1)最近一筆派令。 (2)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如為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人員,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7)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2、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證明文件不齊者及不符資格者均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報名事項洽詢:黃先生 電話:07-3368333轉2479 *工作事項洽詢:呂課長 電話:07-3368333分機3227 *注意事項: 1、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必要時得另行辦理測驗),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予錄取。 2、本次甄選本局得增列至多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5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備註: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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