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約僱照顧服務員
公告日 | 114/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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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10 ~ 114/07/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
職稱 | 約僱照顧服務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職缺工作地點位於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 |
工作內容 | 一、院民日常生活照顧。 二、陪同院民就醫、急診護送及辦理住、出院事宜。 三、帶領長者參與日間活動及復健運動。 四、院民住房環境、衛生、設施之清潔及安全維護。 五、執行預防長者意外傷害之相關預防措施。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備照顧服務員之資格或證照及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或通訊報名(郵寄地址:110038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2樓之2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人事室,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浩然敬老院約僱照服員職缺」;聯絡電話:02-2858-1081轉320吳小姐)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7月17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或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證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 最高學歷證明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證明文件或照顧服務員職類證照。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照顧服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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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6~1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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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0 ~ 114/07/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職稱
約僱照顧服務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院民日常生活照顧。 二、陪同院民就醫、急診護送及辦理住、出院事宜。 三、帶領長者參與日間活動及復健運動。 四、院民住房環境、衛生、設施之清潔及安全維護。 五、執行預防長者意外傷害之相關預防措施。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備照顧服務員之資格或證照及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或通訊報名(郵寄地址:110038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2樓之2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人事室,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浩然敬老院約僱照服員職缺」;聯絡電話:02-2858-1081轉320吳小姐)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7月17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或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證件: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2. 最高學歷證明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專業訓練證明文件或照顧服務員職類證照。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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