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 114/07/10
刊登起迄日 114/07/10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支援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相關業務)
工作內容 一、館舍營運管理綜合事務。 二、展覽及推廣活動規劃策辦。 三、異業合作及行銷規劃執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具碩士學位或 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擬任職務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 四 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 )曾任研究助理或其相當職務 主管職 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所稱專門著作,指申請聘任或升等專業人員在申請前五年內在國內外 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在國內外具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公開發行,經出版 公開發行之著作或未曾送審任一等級專業人員資格之學位論文,或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送審。 但專門著作之認定有疑義時,由專業人員評審委員會決議之。 二、符合以下條件者優先考量 : (一)具文化資產研究經驗或博物館實務工作經驗 。 (二)具館舍營運、活動策辦執行經歷 。 (三)具業務統籌及團隊領導能力 。 三、無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屬機關專業人員聘任管理要點 」 第10 點所訂不得聘任之情事: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未消滅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違反其他相關法令限制。
聯絡方式 一、應徵表件: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 (一般, 請參考本公告附件)。 (二) 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 服務證明影本(需足資證明服務成績優良)。 (四) 近五年之專門著作影本。 (五)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 二、上揭文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裝訂,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 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併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並請於114 年7月16日17:00前以郵戳為憑, 寄至「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人事室) 」收, 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 1 段 6 巷 32-2號,信封並請註明 「 應徵助理研究員職務 」。 三、連絡電話:02-26212830 分機 132或133 (人事室)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五、視新北市文化局專業人員評審委員會複審成績,酌增備取名額 1 至 2 名,備取期間自複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為限 。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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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10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館舍營運管理綜合事務。 二、展覽及推廣活動規劃策辦。 三、異業合作及行銷規劃執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具碩士學位或 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擬任職務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 四 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 )曾任研究助理或其相當職務 主管職 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所稱專門著作,指申請聘任或升等專業人員在申請前五年內在國內外 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已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在國內外具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公開發行,經出版 公開發行之著作或未曾送審任一等級專業人員資格之學位論文,或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送審。 但專門著作之認定有疑義時,由專業人員評審委員會決議之。 二、符合以下條件者優先考量 : (一)具文化資產研究經驗或博物館實務工作經驗 。 (二)具館舍營運、活動策辦執行經歷 。 (三)具業務統籌及團隊領導能力 。 三、無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屬機關專業人員聘任管理要點 」 第10 點所訂不得聘任之情事: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未消滅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九)違反其他相關法令限制。

聯絡方式

一、應徵表件: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 (一般, 請參考本公告附件)。 (二) 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三) 服務證明影本(需足資證明服務成績優良)。 (四) 近五年之專門著作影本。 (五)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 二、上揭文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裝訂,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 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併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寄回 ,並請於114 年7月16日17:00前以郵戳為憑, 寄至「 新北市立淡水古蹟博物館 (人事室) 」收, 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 1 段 6 巷 32-2號,信封並請註明 「 應徵助理研究員職務 」。 三、連絡電話:02-26212830 分機 132或133 (人事室)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五、視新北市文化局專業人員評審委員會複審成績,酌增備取名額 1 至 2 名,備取期間自複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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